商標變更申請的審查方式
商標變更申請的審查方式
商標局對變更注冊人或申請名義和地址的審查分為書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1、書式審查:書式審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書式使用是否正確、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變更文件內容應該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相符,即,變更證明文件的變更前名義與申請書填寫的變更前名義相符,變更證明文件的變更后名義與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相符。外國企業國中文譯名不同而需要改變其中文名稱的,可以不附變更證明,但應說明其英文名稱不變。
經過書式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
變更申請在書式審查合格并按規定交納了商標規費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書填寫的變更前名義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注冊人或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變更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稱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于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申請,法律并未要求一并變更,但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申請與已申請變更名義的商標如果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況,應該一并申請變更,否則商標局可能駁回該注冊申請。
對注冊商標的變更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注冊人相應的變更證明,并予以公告;對注冊申請的變更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變更申請核準通知書。
變更商標代理人
1、書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書使用是否正確以及申請書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規范等,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因為符合有關規定而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實質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變更前代理人與商標局檔案登記是否相符,申請人是否是商標的注冊人等內容,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變更代理人核準通知書。
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
1、書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書式使用是否正確以及申請書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規范等,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是否是商標的注冊人、刪減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是否是原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內容,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對發給申請人相應的核準通知書,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