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個馳名商標的取得又凝聚著長期艱辛的努力和巨大的投入;同時,馳名商標被侵權使消費者因誤認而受到的損害也更大。因此,無論是從保護勤勉、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角度,還是從有效保護消費者免受更大損害的角度,對馳名商標較之于普通商標進行特殊的保護,都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這種特殊保護主要體現在跨類別、跨地域保護和防止商標淡化上。
另一方面,在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擴大的保護時,也應該注意有一個合理適度的界限,而不能使之絕對化而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不正當的損害。
首先,在認定馳名商標時需要慎重。既然馳名商標是特殊種類的商標,有著嚴格的要件,因此數量就不可能很多。否則,既失去了特別保護的意義,又不公平地限制了社會公眾的自由。在遇到爭議較大的商標時,更要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情況,避免對某個行業、某個地區大多數人的利益產生過大的影響。
其次,在已經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情況下,要嚴格規范其權利行使行為,防止濫用馳名商標權對他人的言論自由和公平競爭造成妨害。
具體來說,要防止馳名商標所有人擅自將某已被認定的馳名商標標注在其自己開發的新產品上,應允許在先注冊的、善意的、不會引起公眾混淆的商標、商號或域名的利用以及對馳名商標的其他合理使用。
總之,不能把馳名商標的保護絕對化,必須從現實出發,在馳名商標所有權人和其他主體的利益之間進行合理的分析、取舍,從而使個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得到協調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