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
《安徽省知識產權專員管理辦法(試行)》經省局2020年第20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8月19日
安徽省知識產權專員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省戰略,規范和加強知識產權專員管理,發揮知識產權專員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專業化水平,全面推動我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員,是指安徽省范圍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專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單位內部自主確定,專員名單報至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場監督管理所知識產權專員由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行確定。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轄區內知識產權專員名單后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知識產權專員的職責
(一)企業知識產權專員職責。組織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貫徹落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保障有效運行;突出知識產權質量導向,推動知識產權創造提質增量;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維護和運營;主動開展知識產權風險評議和預警;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和侵權糾紛應對;負責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助開展知識產權調研考察等活動。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專員職責。制定落實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推動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和創造質量提升;組織本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協助開展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與導航;協調處理涉及本單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探索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運用,推動本單位知識產權的轉移轉化;負責與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助開展知識產權宣傳交流等活動。
(三)市場監督管理所知識產權專員職責。組織宣傳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調研了解轄區企業的創新需求,深化知識產權精準對接服務;根據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量化工作要求,對轄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分析,推動知識產權創造;幫助轄區企業協調解決涉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題;強化知識產權布局,引導轄區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對轄區企業知識產權情況實行分類建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工作事項。
第五條 知識產權專員應認真學習《專利法》、《商標法》及《反壟斷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及服務等相關業務知識,切實提升知識產權業務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 知識產權專員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建立知識產權專員庫,完善知識產權專員信息。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知識產權專員信息管理平臺,實現知識產權專員隊伍管理的規范化、智能化。
第七條 知識產權專員實行動態管理。知識產權專員崗位發生變動的,所在單位要及時報送至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要核實知識產權專員崗位變動情況。知識產權專員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須及時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知識產權專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打造高水平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圍繞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每年對轄區內不少于10%比例的知識產權專員進行業務輪訓。
第九條 省、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可制定獎勵制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知識產權專員給予獎勵,每年按一定比例對知識產權專員進行表揚。
第十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知識產權專員的業務指導,精準把握工作需求,傳達最新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堅實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遴選一批懂法律、熟政策、肯奉獻的知識產權界人士組建志愿者服務隊,無償提供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和個性化解決方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發揮志愿者服務隊的作用,引導志愿者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服務,并為志愿者服務提供支持。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